羅姓男子涉拘禁高雄少女66小時,日前遭雄檢聲押獲准。羅男另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台北地方法院7月間判刑10年,羅男未上訴而確定,北檢今天已囑託雄檢執行。
高雄14歲少女8月29日搭高鐵北上應徵電玩代打工作後失聯,警方獲報組成專案小組,9月1日在31歲羅姓男子新竹縣竹東住處4樓夾層發現少女蹤跡。警方依略誘、妨害自由等罪將羅男移送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聲押禁見羅男獲准。
另方面,民國107年間,羅男當時任職台北市某家保全公司區經理,涉嫌以面試為由,分別對15歲、16歲的少女下藥猥褻、性侵,並拍下不雅照片。
北院今年7月23日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羅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由於羅男、檢方均未上訴,案件已於8月31日定讞。
台北地檢署確認羅男遭判刑10年的案件送達無誤、全案確定後,今天已正式囑託雄檢執行10年有期徒刑,至於執行時間、地點,由雄檢決定。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