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誇張!一名菲籍男子日前搭機來台,沒想到對鄰座獨身女客起色心,在飛機上直接伸出狼手,此外還強行撕破其內褲,並把頭埋進對方大腿間強吻。該名菲籍男子一審時判刑4年,案經上訴,高院二審3日駁回上訴,仍將他判刑4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去年8月12日時,男子搭乘長榮航空編號BR-03號由美國西雅圖飛往台灣桃園班機,當時男子發現坐在身旁的美國籍女子年輕貌美,且疑是單獨出門旅行,見色心起,開始攀談搭訕。
▼男子發現鄰座女子疑似獨自出遊,起了色心伸出狼手。(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
對此女子先禮貌回應,隨後對男子的積極攻勢不予理會,沒想到男子就伸出狼手對女子性騷,且當時機上燈光昏暗,女子又不敢聲張,男子就得寸進尺,撕破對方內褲及把頭埋進女子大腿間強吻。
幸好當時一名空服員經過,女子急忙求救,機組人員立即將男子隔離,下飛機後男子就遭檢方聲押獲准,之後依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男子也坦承有撫摸女方,但辯稱女方沒有做任何動作表示拒絕及不同意,也沒有馬上反應求助,「若女方不同意,把腳合起來或是馬上大聲喊,他能放進去嗎?」,反駁對女方性侵。
而受害女子因轉機費用太高、不願來台作證,無法讓被害人當庭交互詰問,但法院根據女方當時在機場的供詞,認定男子確實違反女方意願而性侵。
而一審法院還審酌男子為滿足一己私慾,未尊重女性之性自主權,強行對被害人為強制性交犯行,嚴重創傷被害人身心,又犯後僅坦承部分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將他判刑4年,執行完畢驅逐出境。全案再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誤,因此3日駁回上訴,仍將他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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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為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