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高雄少女在網路上認識31歲的羅姓男以,29日北上新竹面試「手遊陪打」,沒想到就被羅男囚禁整整66小時,而警方指出,羅嫌前兩次妨害性自主的地點也是在這間密室。且被羅男性侵2名未成年少女,都是以提供工作機會為由,騙出少女後,還強迫少女必須換上情趣衣著,再施以動物性麻藥性侵!當時他就曾透露一再對未成年少女犯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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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羅男曾有2起性侵未成年少女的前科紀錄。他在2017年在台北市某保全公司擔任經理,負責應徵面試的工作,但後來卻藉機在人力銀行網站尋找正在找打工的未成年少女,以面試為由,先後約出年僅15、16歲的少女。羅男在107年5月5日以面試為由約少女外出,當時他開車載少女回住處,趁機將藥物加入飲料中,接著要求她必須去換實習用的制服,而少女在換衣著的過程中逐漸失去意識,最後羅男趁她昏迷時,脫去她的衣物偷拍猥褻照,最後性侵得逞。
107年5月26日,羅男再以相同手法,約另一位少女外出,並以工作需求為由,要求必須換上情趣內衣、肚兜、絲襪,並拍下所謂的「面試照片」,而羅男同樣在飲用水中放下藥物,並趁少女沉睡,脫去衣物拍猥褻照,不過在準備性侵時,少女突然驚醒,最後羅男承諾只要不張揚,就會將衣物歸還。而警方於107年12月5日開立搜索票,前往羅男的公司,並扣得2位少女的猥褻照片,同時也查獲到情趣內衣、安眠藥等物品,羅男也坦言自己犯下的罪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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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羅男為何犯案?羅男到案後供稱,他曾暗戀一名少女,但最後無疾而終,讓他飲恨,才對少女存有敵意和報復心,開始在網路上尋找其他少女下手。羅男並透露,他通常會挑家境不好的少女犯案,因為這樣才能以金錢誘騙她們上鉤,再以網路上購買的動物用麻醉藥迷昏少女逞慾。
台北地院審酌此案時,因受害的2名少女皆未成年,羅男竟利用2人有經濟壓力、謀求工作,且為滿足個人私慾,以動物性麻藥昏迷少女,性侵得逞,還將全程錄製下來,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和以藥劑之方法使少女被拍攝性交及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等罪刑,各處有期徒刑7年6月,合併執行10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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