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馬姓男子在魚塭工作,見鄰居女子有智能障礙,竟以送魚為由,騎車將其載回自己租屋處,接著便趁她不注意之際,以身形優勢壓制她,並拿黑色襪子套頭,逼她穿上紅色內衣及黑色內褲,以手指彈胸等方式性騷擾,最後甚至性侵得逞。由於鄰居女子是中度智能障礙患者,法官審查後判定,馬姓男子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重判馬姓男子有期徒刑9年6月,可上訴。
▼一名馬姓男子藉送魚為由,騎車將鄰居女子載回自己租屋處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馬姓男子因在嘉義某魚塭工作,認識了鄰居女子,見她懵懂可欺, 2019年7月2日晚上便以要送魚給她為藉口,騎機車載鄰居女子到自己租屋處。由於當時外面在下大雨,2人沒穿雨衣,均被淋濕,遂馬姓男子建議女方去洗澡,將其脫光,以身形優勢用黑色襪子套她頭,逼她穿紅色內衣、黑色三角褲,鄰居女子反抗不成,馬男甚至痛罵三字經,對其吐口水。以手指彈胸部等方式性騷擾鄰居女子,最後更硬上。
事後鄰居女子獨自哭著走回家,被媽媽、哥哥發現,經過詢問後,才知道女兒被性侵,向魚塭老闆求助後,整起事件才曝光,而檢察官進行偵訊時,馬男否認犯行,辯稱「我回家前有喝過她家的水、我回家時頭暈、我懷疑被仙人跳,我完全沒跟她發生性行為」等,他甚至指出發生關係當下,他的朋友有進房拿充電器,倘若鄰居女子覺得遭侵犯,為何不向旁人求救,強調2人是談妥以1000元為代價達成的合意性交。
▼事後鄰居女子哭著回家,經過媽媽、哥哥詢問,整起事件才曝光。(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則認為鄰居女子,心智程度不若常人,其記憶、思考及反應能力本較遜於一般人,且兩人體型、氣力懸殊,馬男顯可輕易壓制鄰居女子的反抗,經法院審酌,馬男明知鄰居女子有心智缺陷,自我保護能力顯然不足,竟以其身形優勢壓制她,無視她的性自主決定權,且犯後飾詞狡辯否認犯行,供詞避重就輕,難見悔意。於本案行為前也曾有恐嚇危害安全、酒駕、傷害等犯罪前科,素行非佳,處有期徒刑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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