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問題一直都是婚姻中最難解的習題,且過程的摩擦、爭執不僅可能傷心,甚至可能傷身。苗栗就有一名惡婆婆因對媳婦不滿,竟趁媳婦走樓梯的時候,將她從三樓推下,造成媳婦身上多處受傷,甚至在媳婦倒地不起時,痛斥她:「不要裝了」,而面對親家的質問,她居然回應「這我媳婦」,讓親家氣炸。事後婆婆辯稱是不小心的,但法院認為婆婆前後敘述不一,不採信她的說詞,依傷害罪判刑拘役35天,得易科罰金,不得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苗栗一名婆婆因為對媳婦不滿,竟在媳婦回家拿東西的時候,趁媳婦從3樓樓梯準備走下2樓時,從後方狠推,導致對方滾落樓梯轉角平台,尾椎、腰部疼痛、雙側大腿痠痛、手肘、小腿瘀腫等皆受到傷害。婆婆也坦承當天有從後方碰撞到媳婦,但辯說:「我沒有推告訴人,我是不小心碰撞到告訴人,因為樓梯是剛蓋好的,地比較滑,告訴人就從樓梯那邊跌倒。」請求以過失傷害判刑。
▼苗栗一名婆婆將媳婦推落樓梯,竟辯稱地滑不小心,要媳婦「不要裝」。(圖/翻攝自pixabay)
而媳婦則表示,事發前一星期她就搬回娘家居住了,自己當天是和媽媽、姊姊去婆家拿自己的衣服,以及家人借她的玩具車、暖器,但婆婆不肯讓她拿,還對她說:「這個沒有寫名字,妳們不能拿」、「妳們是小偷」,當下媽媽不服氣表示,「這是我的東西,妳為什麼說我是小偷?」,婆婆竟回:「東西又沒有寫名字,在我家就是我的。」,不久後她便遭婆婆推下樓梯,媽媽見到這幕趕緊衝上前扶她起來。
岳母也證稱,親家將女兒推倒後,她很生氣的詢問對方,「為什麼推我女兒」,結果對方竟說「這我媳婦」,她又詢問,「剛推人是什麼意思,剛剛推就不對」,親家又回,「那是不小心推下的,妳在講什麼X話」,此外,親家將女兒推倒後,見女兒因此爬不起來,竟還叫女兒「不要裝了」等語。
法院在勘驗媳婦和其姊姊、其母親的說詞後,認為3人證述前後一致、彼此相符,且告訴人對於被告實施傷害行為之方式、過程,皆能清楚描述,應該是出於親身經歷, 沒有誇大的情形,依照傷害罪判婆婆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台中高等法院亦遭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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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