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延燒,台南市長黃偉哲於八月初就宣布,強制推動戴口罩,而台南市衛生局也說明,17日起民眾到台南市8類場所須戴口罩,違者經勸導未改善,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然而第一張受罰對象卻是黃偉哲。
▼台南市衛生局規定,17日起民眾到8類場所須戴口罩。(圖/翻攝自台南市政府衛生局)
台南市長黃偉哲昨(23)日上午到崇學國小,出席資深志工表揚典禮暨「幸福祖孫情‧快樂向前行」活動,在頒獎時應要求,短暫拿下口罩合照留影,雖然時間很短,但受到民眾質疑。對此,台南市衛生局說明,調查後將開出第一張罰單;而黃偉哲則表示,收到罰單後,會立即繳交罰款,也呼籲其他民眾要遵守防疫規定,以免受罰。
根據家庭教育中心調查,從當天活動所拍攝的照片可看出,黃偉哲於昨日10時抵達會場到入座,皆有依照規定配戴口罩,直到上台頒獎才拿下來,而除了頒發獎項,與小朋友互動及和最年長志工合照外,其餘時間黃偉哲都有戴上口罩。衛生局疾病管制科表示,會請當天主辦活動的權責單位,先舉證活動場域,再依情況開單,裁處個人3000元;而當時也在現場的教育局長鄭新輝說明,市長僅在頒獎時應要求拿下來一下,時間很短;市府衛生局則說,為了落實防疫措施,也展現台南市政府防疫的決心,會在調查及行政程序完整後開出罰單,這將是台南市開出的第一張罰單。
▼8類場所包含了醫療院所、長照機構、大眾運輸站、百貨公司、量販店、圖書館等。(圖/翻攝自台南市政府衛生局)
台南市政府公告,自17日起須戴口罩的8類場所,共有:醫療院所、長照機構、社會福利、托育機構等醫療照護機構;大眾運輸站與車廂等大眾運輸空間;觀光工廠、百貨公司、量販店等賣場市集;圖書館、補習班、K書中心等教育學習場所;藝文活動室內場所等展演競賽場所;宗教遶境活動等宗教場所;八大行業、電影院等娛樂場所;團體旅遊活動、占用道路活動等大型活動。
(封面圖/翻攝自黃偉哲臉書、Hiking授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