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桶屍案 橋檢依傷害致死罪起訴2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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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橋頭糖廠4月發現桶屍,檢警調查後,發現吳姓及熊姓情侶因財務糾紛,涉嫌殺害林姓女子並以鹽酸滅屍。橋頭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傷害致死罪起訴吳男及熊女,並求處重刑。

全案緣於,45歲吳姓男子及53歲熊姓女子民國103年交往期間,因得知在鳳山經營卡拉OK的55歲林姓女子打算退休,於是由熊女支付新台幣5000元押金後接手。但在吳男搬入後,房東因不願承租房屋繼續從事卡拉OK,向吳男表示無法依約盤讓。

 

兩人不滿林女明知房東不願房屋繼續開設卡拉OK店,仍盤讓店面,於是民國103年12月12日,約林女到卡拉OK店商討盤讓事宜,但雙方口角演變成肢體衝突,連夜毆打林女造成甲狀軟骨骨折,全身多處瘀血、撕裂傷。

 

13日凌晨,兩人決定將林女載往偏遠地區放人,於是將她帶上車,並為控制行動,要她飲用摻安眠藥礦泉水。然而,兩人開車尋找棄置地點時,林女因傷勢過重於同日中午死亡,2嫌發現後,經熊女實施人工呼吸無效,於是先找地點埋屍。

 

同月17日,兩人為避免警方追查,挖出遺體帶往橋頭某空地,並由吳男挖洞,放入裝有林女遺體的塑膠桶,倒入鹽酸後,再以水泥將桶子覆蓋。直至今年4月2日,空地地主請人到場除草,怪手挖破塑膠桶,才讓林女遺體重見天日。

 

橋檢認為,吳男及熊女偵查中互相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要求就傷害致死部分處重刑。但就兩人供稱有替死者人工呼吸、遺體有實施心肺復甦術傷痕,且雙方僅有5000元債務等情研判,檢方認為犯案過程難認有殺人犯意,不能與殺人罪相繩,依傷害致死罪起訴。

 

(封面圖/google map)

#高雄橋頭糖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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