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李姓男子為催討陳男積欠債務,多次傳送恐嚇訊息給對方,甚至表明要對家人不利,使陳男心生畏懼、壓力過大輕生死亡,檢方依妨害自由罪嫌將李男起訴,最高可判2年徒刑。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54歲李男與陳男有債務糾紛,陳男因積欠高利貸債務無法償還,高利貸人士因此透過李男找尋陳男以清償債務。
李男自民國108年3月6日起,以手機通訊軟體LINE傳送「不要說嚇你的話,小朋友(高利貸人士)作法可能我無法控制,還有你要搬家也好,想去哪躲都行」、「要不我會跟你好好玩一下,到時不要說你家人,只要我想不開你就知道,為何不早點上路」等訊息給陳男。
陳男收到訊息後心生畏懼,擔心李男對家人不利,因壓力過大輕生死亡,並在現場留下指控李男的資訊,案件經陳男家人向檢方提出告訴。
李男到案後坦承傳送訊息給陳男,且高利貸人士確實有透過他找尋被害人,訊息中的「小朋友」指的就是高利貸人士;陳男友人也出庭作證指出,被害人曾透露每天都有一名李大哥打電話給他,因被對方欺負,壓力很大。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依據被害人留下的指控訊息、LINE對話紀錄、調查報告等證據,依妨害自由罪嫌將李男起訴,且審酌李男犯罪情節非輕,犯後並無悔意,請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書也提到,依據李男所犯法條的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9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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