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樹林車站附近路口,一名19歲騎士深夜綠燈直行時,被闖紅燈車輛撞死,檢方認定,52歲的肇事駕駛與後方65歲的吳姓駕駛競速釀禍,將兩人依妨害公眾往來致死罪起訴,刑度是7年以上,沒想到法官卻認為兩車只是一般超速,超車一次不構成競速,因此改依過失致死罪輕判肇事者10個月、緩刑3年,另一名駕駛則無罪,也就是兩人都無須坐牢。
深夜大馬路口,機車綠燈直行,沒想到前方兩車接連高速闖紅燈,其中一名騎士反應不及攔腰撞上前車,這一撞,無辜騎士連命都沒了。
透過肇事車輛的行車紀錄器來看,駕駛一路直行,前方號誌早就轉為紅燈,但他卻仍舊闖紅燈,直到驚覺肇事後,才連忙剎車。
檢察官會認定競速是因為吳姓駕駛原本開在後方,後來沒打方向燈超車,這時葉姓駕駛煞車用台語怒罵不雅字眼,而就在吳姓駕駛加速左轉後,跟著加速行駛超車後肇事。對此肇事駕駛供稱,他是因為感冒看錯號誌,以為綠燈才闖紅燈,聽到碰撞聲才知闖下大禍;而吳姓駕駛則強調,自己正常行駛,因為還載妻子,所以不可能開快車,兩人都否認競速。
檢方認為兩車競速闖紅燈,危害公共安全情節嚴重,但法官卻認為兩車雖然高於速限,但都只是一般超速,沒有飆車,不構成競速,因此一審將葉姓駕駛改依照過失致死罪判10個月、緩刑3年,而吳姓駕駛則是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被駁回,維持一審原判,19歲年輕生命無辜被撞死,如今一人緩刑、一人無罪,全都不用被關,讓死者家屬難以接受。
(封面圖 / 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