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隨機殺人!60歲女遭刺腸子外露 女惡煞下場超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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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南區去年2月發生一起刺殺事件!一名林姓女子手持水果刀,刺傷一名剛從美國返台探親的林姓女華僑,當場肚破腸流,手指也因阻擋對方遭到砍傷,僅剩一層皮連著。林女在行兇後逃逸,隨後遭到逮捕,她表示自己當時是想到了不如意的事情,才會出手傷人,台南地院認林女犯殺人未遂判7年6月徒刑,還要賠償女華僑137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林女表示自己是想到過去不如意的事情才會出手傷人。圖/翻攝畫面


判決指出,林女在去年2月22日傍晚5時,將家中的水果刀放在隨身包包中後騎著機車外出,她將車停在南區某宮廟對面路旁後,沿著大同路二段行走,突然她想起了過去不快樂的事情,又見到女華僑獨自一人站在路邊,竟掏出包包中的水果刀朝對方左腹猛力次級,造成女華僑腹部穿剌傷併肝臟撕裂傷、胃穿孔。女華僑舉起雙手試圖阻擋,造成右手食指部分截斷、左手也有穿刺傷,隨後陷入昏迷,所幸當時有名路人上前協著並報警,女華僑被送往大醫院急救,才保住性命。犯案後逃跑的林女則在家中被警方逮捕。


林女遭逮捕後供稱,當時沒有想要殺人,也和女華僑沒有仇怨,只是想要傷害她而已,而且女華僑當時還可以透過路人代為通知母親,顯然她的傷勢並不嚴重到會死亡。但經台南地方法院勘驗路人證詞後發現,當時女華僑的左腹已內臟外露,而且身上有大量血跡,送醫時也陷入昏迷狀態,若沒有及時搶救,將會因大量失血而死亡。


刑事部分,法院勘驗林女在偵查時的供述發現,她曾說自己是因「一時情緒失控」才會傷人,「因為感覺第一刀刺得不深,所以又朝腹部刺第二刀」,判定她有殺人的犯意,依殺人未遂罪判林女有期徒刑7年6月;民事部分,女華僑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並依住院1個多月,支出醫療費用34萬9000元,看護費用2萬8600元,合計37萬7600元,以及精神慰撫金800萬元,合計837萬7600元,經法院判定雙方地位、身份、精神情況及事發經過…等一切情狀,合計判林女賠償137萬7600元,可上訴。


(封面圖/翻攝畫面)

華僑 台南 砍人 水果刀 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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