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當年6歲多的女童,慘遭親舅公性侵多達50次,直到女童母親幫她洗澡時,發現孩子下體長菜花,才揭發此事,而舅公到案後堅稱自己沒得菜花,否認犯行,但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查知,菜花是因感染HPV病毒所引起,感染者即使沒任何症狀,仍有機會把病毒傳染給他人,不採性被告供詞,因此判處狼舅公徒刑10年2月,可上訴。
2017年10月女童年僅6歲多,狼舅公趁與女童同睡一床的機會,半哄半騙,並壓制女童,性侵得逞,狼舅公告訴女童:「這是妳跟舅公的祕密,不可以告訴別人,爸連爸媽媽、老師、妹妹都不行,如果別人知道,妳爸媽會被關,妳也會被帶走,永遠看不到爸爸、媽媽」。
女童心生畏懼,一直不敢透露遭性侵一事,狼舅公也陸續性侵女童,至2018年7月,共計50餘次,直到某日,女童母親幫她洗澡時,發現孩子下體竟然長出菜花,追問之下,女童才講出遭舅公性侵之事。
檢警起訴狼舅公,而新北地院審理時,狼舅公否認犯行,堅稱自己未感染菜花,所以不是他性侵女童,但法官查知,菜花是因感染HPV病毒所引起,感染者即使沒任何症狀,仍有機會把病毒傳染給他人,而且,經過「理學檢查」後,未發現可疑菜花病灶的男性,仍不能排除是菜花帶原者,且目前國內使用的其他檢測HPV病毒方式,用於檢驗男性是否感染HPV時,即使是陰性也不代表無HPV病毒存在。
此外,心理諮商師與女童建立信任關係後,她才吐露此事,陳述時表現出退縮、不安、緊張等受害情緒,並表示對性交的噁心、不舒服心情,且女童見到狼舅公仍會出現極度緊張、害怕等心理反應。因此法官認為,當時女童才6歲多,若非親身經歷,無法憑空杜撰,且女童及其雙親,並未與狼舅公發生過摩擦、衝突,因此沒有誣告、陷害的動機。
合議庭法官斥責狼舅公,為逞一己獸慾,對年幼女童性侵,嚴重戕害孩子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亦將損及女童對於兩性關係及家庭觀念的認知,且被告否認犯行,毫無悔悟,也未能取得被害人及家屬的諒解或賠償損害,因此依與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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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鏡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