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樂園104年間發生塵爆案,羅姓傷者受有總體表面積54%燒傷。士林地院今天判主辦派對的玩色、瑞博公司賠償849萬餘元,主辦人呂忠吉就其中649萬餘元負連帶賠償責任。
全案起於,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於民國104年6月27日在八仙樂園「快樂大堡礁」舉辦「彩色派對」,發生粉塵爆炸,造成15人死亡、400多人受傷。
羅姓傷者向玩色公司、瑞博公司、舞台公司、八仙公司、噴射色粉的志工求償,主張因塵爆案受有雙上肢、雙下肢二度至三度灼傷,燒傷範圍佔總體表面積54%。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依事發時的科技、專業,玩色、瑞博公司使用色粉作為派對活動內容,自應確保活動進行方式與場地安排不會導致色粉發生塵爆,卻未採取隔離色粉與電腦燈熱源等措施,應負賠償責任。
判決指出,玩色、瑞博公司應賠償羅姓傷者醫療費、看護費、勞動能力減損損害等費用共新台幣649萬餘元,玩色、瑞博公司另各應給付懲罰性賠償金100萬元。羅姓傷者共獲判賠849萬餘元。
一審也認為,八仙公司並非活動舉辦者,事故也與八仙樂園的場地或設施安全性無關,判八仙負責人陳柏廷等人免賠,舞台公司、志工也免賠,仍可上訴。
另方面,八仙塵爆民事求償部分,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受超過400名傷者與死者家屬委託,向呂忠吉、八仙樂園等公司求償,由士院審理中,另有多名被害人自行求償,先前已有2名傷者各獲判賠717萬、332萬餘元。
(封面圖/翻攝自爆廢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