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32歲的賴姓男子,今年3月讓1歲的兒子,獨自睡在休旅車上的安全座椅,但安全座椅沒有綁緊固定,兒子醒來後座椅向前傾斜,他頭下腳上「倒栽蔥」,被座椅的安全帶勒活「勒死」。檢方認定 男童父親涉嫌過失致死,由於他充滿悔意很自責,家屬也不再追究,法官予以「緩起訴處分。」而安全帶、安全座椅,到底該如何正確使用呢?
台中一位賴姓男子,只因為想讓小孩快點睡著,經常把他抱到車上的汽車安全座椅上安撫,沒想到安全帶竟會勒死,自己才1歲1個月大的兒子。台中地檢署主任劉志文檢察官表示,如果小孩子睡前,有一直在哭鬧的時候,他會把小孩子帶到車上,讓小孩子在安全椅上面睡,因為他沒有用車上的安全帶,把安全椅固定住,睡到一半他醒過來了,那可能身體有掙扎,所以造成兒童安全椅有滑動,小孩的脖子就被兒童安全椅的安全帶勒住。
▼兒童安全椅因未固定導致座椅垂直勒死嬰兒。(圖/東森新聞)
台中地檢署指出,3/10晚上8點半,賴姓男子將兒子抱到副駕駛座,卻沒把汽座固定,等兒子睡著後就離開,沒想到1個小時後,爸爸回來才看到,汽座向前傾,兒子頭下腳上倒哉蔥,3點式的安全帶,就勒住他的脖子,造成呼吸衰竭,缺氧性腦病變死亡,賴姓父親被認定,觸犯過失致死罪。
劉志文表示,6歲以下是不能單獨放在車上,社會局主管機關可能也可以認定說他因為刑事已經處罰了,所以行政的部分就不再罰。
▼父親粗心把兒子丟在車子裡,導致安全帶勒死嬰兒。(圖/東森新聞)
雖然汽車沒發動,但獨留孩子在車上,也已經觸犯兒少法 ,台中地檢署認為,賴姓男子沒有前科,坦承自己因一時疏忽,造成兒子死亡,事後也相當後悔自責,妻子跟其他家屬,也都選擇,因此裁定緩起訴1年。
記者張承芸:「2歲以下的小孩,一定要坐背向式的汽座,而且用車內的安全帶,繞住固定住汽座之後,車內再加裝一個鏡子,讓車內的駕駛能夠隨時注意到孩子的情況。」
▼三點式安全帶因為嬰兒頭上腳下,而意外勒死嬰兒。(圖/東森新聞)
交通部規定,2歲以下的幼童,要背向乘坐的安全座椅,未依規定可處3千以下罰鍰,雖然賴姓父親有依照規定,但卻獨留孩子在車上,又沒固定好汽座,才會釀成一輩子,都無法挽回的遺憾。
(封面圖/示意圖,非當事畫面/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