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駕駛郭俊邑2018年與朋友K歌暢飲後,便開車返家,卻在台北市以100公里高速狂飆,連續撞倒3輛機車,當時造成1死2傷,直到撞進民宅才停下來,因此遭到檢察官痛批,「與恐攻沒什麼兩樣」,並起訴郭涉嫌不確定故意殺人罪,一審依酒駕致死罪判刑8年,高院今(24)日二審宣判,改依殺人罪判刑12年。
去年開庭時,郭俊邑在司法審理的過程中拿出親筆信,向無辜死亡的女騎士家屬表達歉意,卻遭家屬痛哭拒絕,「一輩子都不會原諒你!」郭俊邑一審依酒駕致死罪被判刑八年,在高院審理期間,仍在庭上表達希望和解,但家屬當庭駁斥他「只會在法官面前道歉」,並強調郭男從未私下找家屬和解,「連一句對不起都沒有!」因此,家屬不願意接受和解。
▼女騎士妹妹去年在受訪時,悲憤地指控郭男,「為了閃避警察沿路衝撞,根本沒有停下來」。(圖/東森新聞)
而女騎士妹妹去年在受訪時,氣憤地指控郭男,「你為了閃避警察沿路衝撞,明明有機會可以停下來,但是你沒有停,你這種行為不是跟恐怖分子一樣嗎?」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檢方指控,事發當天,郭俊邑和朋友先在台北市文山區的好樂迪KTV飲酒作樂,喝下2、3罐啤酒以及1/3瓶的威士忌後,清晨5時許就開車回家。在行駛途中,郭男疑似因看到警方的攔檢點,突然闖紅燈,右轉進入基隆路,並以100公里高速狂飆近3公里,完全沒有煞車。
▼郭男前年酒駕,在台北市高速狂飆。(圖/東森新聞)
而郭男在高速行駛下,連續撞倒前方3輛機車,釀成1死2傷,最後因撞向路旁房子才停住,當時的酒測值高達1.29毫克,讓檢察官痛批郭男,「油門一路狂踩,跟恐怖攻擊沒兩樣」,認為郭男有不確定殺人故意,因此起訴殺人罪。
▼郭俊邑當時以時速100公里在北市狂飆,造成1死2傷事故。(圖/東森新聞)
然而,郭男卻在法庭上不斷辯稱,自己根本不記得事發經過,「沒感受到車速有那麼快,而且當時路上沒什麼人,才會闖紅燈。在撞到第一台後,才回過神要煞車,但已經來不及了。現在覺得很後悔。」
▼高院依殺人罪嫌,判刑郭俊邑12年。(圖/東森新聞)
台北地院一審認為,檢方無證據證明郭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依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等罪,判刑8年,但檢方不服上訴,請求高院依殺人罪重判。而今日高院判決結果出爐,法官認為,郭在撞傷第1人後,明知有可能撞死人,仍懷僥倖心態逃逸,因此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依共犯酒駕肇事、肇事逃逸、不確定故意殺人等三罪,改依殺人罪嫌判刑12年。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