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發生一起狼師對學生伸出魔爪的案件!一名李姓社團老師竟和未成年的女學生發生關係,甚至進行3P,更過分的是他還安排女學生從事性交易,事件爆出後,受到台南市教育局關注,對此,法院判處該名李姓老師2年的有期徒刑。
▼去年1月,該名女學生的父親控訴,一名李姓老師在凌晨時傳訊息給女兒,雙方進行猥瑣的色情對話,甚至「視訊脫衣」。(圖/翻攝畫面)
李姓老師利用女學生缺錢的狀況,提出和她進行性交易,並在2011年6月開始以1次1500元的價格發生性關係,隨後竟介紹該名女學生從事性交易,李姓老師將女學生介紹給朋友賴姓男子,2人也以1500元的價格發生關係,更過分的是3人還進行3P活動,其中賴姓男子更提高價格侵犯女學生其他部位,2人明知女學生未成年,卻還和其發生性關係,行為相當惡劣。
▼根據法院判決,李姓老師和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更介紹其從事性交易,共判處2年有期徒刑。(圖/翻攝自台南高等法院google map)
對此,根據法院判決表示,李姓教師犯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至於他介紹女學生從事性交易,則判處有期徒刑1年又2個月,一共2年的刑期,台南市教育局也表示,辦理正式教師甄試過程皆會調查應試者犯罪紀錄,自行聘任的代理代課及社團教師,也會要求各校納入必要程序進行篩檢,確保學生安全。
(封面圖為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