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女學生在9歲遭繼父多次性侵,繼父會趁著老婆出門上班對她伸出狼爪,而她也因害怕被責罵不敢拒絕。直到7年後,女學生才向學校輔導老師透露此事,經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判這名繼父有期徒刑3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這名繼父在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間,趁著老婆晚上到酒店上班對女童伸出狼爪。近期女學生回憶起當年的事發經過,她表示繼父會趁她躺在床上看電視時,伸出手觸碰自己的身體,她推開繼父的手後,對方竟對她說,「是不能摸嗎?你是我女兒」。事隔幾日後,繼父甚至直接性侵她得逞,事後還找她一起去洗澡。
▼女學生遭繼父多次性侵。(示意圖/PIXABAY)
直到7年後,女學生在上健康教育課後,才知道自己當年是被繼父性侵,她便向國中輔導老師說出這件事,輔導老師表示女學生在講述這件事情時情緒非常激動,還不停的落淚。
▼繼父還找女學生一起洗澡。(示意圖/PIXABAY)
但繼父辯稱,自己在老婆出門上班時,都會帶著女兒出門,兩人根本不會單獨在家裡,自己也沒有性侵她;此外,該繼父的辯護律師則指出,因為少女不滿繼父的管教方式,才對他心生恨意對他誣告,且少女多次的證述不一,懷疑對方說的話與事實不符。
經法院勘驗後,認為事發時少女年僅9歲,事後重要情節供述前後其實都一致,不能因案發年份、地點的描述偶有缺漏就不採信說詞,且在警詢跟偵查中,少女多次說到,「我不想要爸爸被關,因為爸爸對我很好」,認為少女並無對繼父有怨恨之心,最後法院判該名繼父有期徒刑3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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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