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水電工2017年與15歲未成年少女交往,沒多久少女發現自己懷孕了,醫院依法通報後,水電工遭檢方偵辦,但因他願意賠錢並和少女結婚,因此獲緩起訴。不料兩人結婚一年多後就離婚了,水電工承諾每個月將付5千元扶養女兒但卻沒做到,少女氣得追究他婚前的刑責,最後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10個月,不得緩刑。
判決書中指出,水電工與少女透過朋友介紹因而認識、交往,期間兩人共發生了25次性行為,少女還因此懷孕,經過醫院通報後,此事才曝光。水電工事後承諾將會和她結婚且會賠錢,檢方因此已緩起訴處分。但兩人僅結婚一年多便離婚,水電工沒有按照承諾賠錢,少女也認為他並未盡到父親責任扶養女兒,因此針對兩人婚前的性行為對他提告。
▼水電工透過朋友介紹因而認識少女。(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Pixabay)
法院審理期間,水電工承認婚前與少女的確有發生過性行為,「我們第一次發生關係時,我知道她15歲,結婚是在2018年6月28日,大概在2019年9、10月左右離婚,離婚原因是雙方家庭父母處不好,對方不願意把小孩抱回來給我爸看。」但他喊冤的說:「我離婚前都有負擔小孩子的花費,買尿布、奶粉、小孩子的衣服,離婚以後我就沒有再負擔了,原因是父親中風,必須扶養老人家。」
但少女無法接受這樣的說法,她告訴法官:「從離婚後到今日為止,他都沒有會一毛錢到小孩子的戶頭,並未盡到為人父應有的義務及責任,也都沒有關心小孩,感覺小孩都跟他無關,我不想原諒他,也不願與他和解,請法官依法處理」。
▼水電工最終被判刑10個月。(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Pixabay)
法官審理後,認定水電工婚前犯下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刑3月,應執行10月徒刑,他還在判決書中特別說明:「凡事不要只考慮自己,也要為自己女兒、對方(少女)考慮,負起身為父親應有責任、義務,並非只顧自己親生父親而棄自己女兒於不顧,真心誠意善待他人者,他人自然會尊重自己,自己怎樣對待他人,他人也會怎樣對待自己,不要總是怨天尤人,自願改過從善,永不嫌晚。」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