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達人麵包涉有香精事件發生後,消基會代表消費者對生技達人、藝人小S等提起團體訴訟求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生技達人等賠償538萬2000元,小S免賠。全案可上訴。
「胖達人手感烘焙麵包」標榜天然食材、無添加人工香料,民國102年8月卻被踢爆使用人工香料,事後推出退費或換購的補償方案,但許多消費者不願接受。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於103年間代表消費者對胖達人(生技達人公司)、小S徐熙娣、法定代理人徐洵平、胖達人創辦人莊鴻銘提起團體訴訟,求償消費金額、3倍懲罰性賠償金及精神賠償。
消基會委任律師表示,把小S列為被告,是因為她擅用明星光環行銷、推薦胖達人,屬於公平交易法所指的「廣告薦證者」,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生技達人公司、莊鴻銘、徐洵平應連帶賠償近900名消費者538萬2000元。小S雖然有出席胖達人活動,並表示對麵包的意見,法院認為,生技達人並未將她的言論用做廣告傳播,判決免賠。
(封面圖/小S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