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市長陳菊攝影官吳建鴻5度潛入剛上任市長韓國瑜的市長室行竊。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審結宣判,依4竊盜罪、1竊盜未遂罪共應執行10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新台幣30萬元。可上訴。
吳建鴻今年3月首開庭時認罪,並由委任律師代答辯坦承犯行,訴求能獲緩刑。高雄地院審結宣判,以吳建鴻所犯竊盜罪4罪、竊盜未遂罪1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院判決指出,吳建鴻曾任陳菊攝影官而持有市長室鑰匙,竟基於竊盜犯意,於民國107年12月25日至108年1月24日,利用下班無人看管之際,4度持鑰匙進入市長室內竊取市政府花燈、紅包袋等文宣品、紀念品及文具。108年2月1日又持鑰匙進入市長室著手行竊時遭人發現。高雄檢警調查偵辦時吳建鴻都坦承犯行。
法院判決表示,審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無前科,且所竊物品為文宣品、紀念品及文具,財產價值不高,除部分已贈送他人,其餘均由高市府派人領回,犯罪所生損害已有減輕。
不過,高雄地院指出,被告不思以正當合法管道取得相關物品,竟利用下班無人看管之際,一而再、再而三地恣意持鑰匙進入市長室內行竊,顯然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且已嚴重影響地方自治團體的管理及公務員形象,侵擾辦公環境安寧,徒增持不同政治立場者間猜忌,甚至對立,對於市政推行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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