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吳姓男大生於網路認識年齡僅15歲的國中生(小鈴)化名,不久後兩人決定交往,交往至今7個月內發生14次關係,害小鈴墮胎,小鈴的父親知情後,氣得報警處理。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吳姓男大生遭判有期刑,上訴二審後,遭高等法院駁回。
判決指出,兩人於2018年2月底認識,同年9月起陸續前往新北、基隆、桃園、新竹、台中等地中四處汽車旅館發生14次性關係,然而,在小玲墮胎後,傳訊息向他表示「痛心喪失孩子」時,吳男直言「我知道我處理不好,我沒有體會懷孕的你的感受,我就是1隻公狗,我只想發洩,是我的不對,我是個爛爸爸、糟糕的爸爸」。
小鈴則表示,對於吳男不負責任、選擇逃避的態度,感到十分悲傷,也想分手!但自事件發生後吳男時常出現在她學校和住家徘徊,此舉間接影響到她平常與男性的相處,令她相當恐懼。
法官勘驗採檢報告及上述對話,確認兩人有發生性關係,並考量小鈴父親明確表達「不要」調解,小鈴身心受創程度等,高等法院以一審判決無誤、無理由宣告緩刑為由,維持原判。
(封面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