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大安區光信里前里長朱雪璋被控以比武為名行設局圍毆之實,並持刀砍傷王姓男子肩、腿,高院依重傷未遂罪判處6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朱雪璋於民國105年2月間不滿王姓男子在他經營的道場前拍攝挑釁照片,透過臉書以切磋武藝之名邀請王男,另方面則找來超過20人埋伏於道場樓梯間,王男當天晚間與蔡姓友人等人赴約。
朱雪璋見王男拿出手機直播,命人取走手機並摔在地上。朱妻吳佩樺隨即呼喊通知埋伏的友人,眾人分以手腳或持鋁棒、木劍圍毆王男等人。朱雪璋甚至拿出刀具,朝已跪在地上的王男左肩、背部、左小腿揮砍。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王男傷勢達重傷程度,依重傷罪判處朱雪璋6年徒刑,吳佩樺被依傷害罪判處5月徒刑,其餘共犯分處2月到6月不等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則認為,王男傷勢並未達重傷程度,改依重傷害未遂罪論罪,仍判朱雪璋6年徒刑,吳佩樺則維持傷害罪的5月徒刑判決。其餘被告判刑2至5月不等徒刑。
朱雪璋、吳佩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朱、吳上訴,全案定讞。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