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男隨機殺人 名嘴怒曝凶嫌最後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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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自稱「小鄭容和」的23歲王姓直播主,13日晚間在新北市新店和妻子啟口角,情緒失控下竟持刀,隨機捅死路邊一名林姓騎士,導致對方血流身亡,凶嫌落網後宣稱自己有精神疾病。對此,資深媒體人王瑞德氣得痛罵:「為什麼不槍斃這種人渣?」而警大教授葉毓蘭也發聲了。

王男供稱,和新婚妻子因為晚餐問題發生爭執,他拒絕回娘家吃飯,認為這樣不好意思,盛怒之下拿出藏好的生魚片刀行凶,更稱他從國中開始出現「心理解離、精神分裂」狀況,每半個月就要到精神科看診,早晚都要服藥,當天沒有吃藥才會情緒失控,釀成大禍。王男也對檢方控告殺人罪感到不滿,哭喊「太誇張」,而他的辯護律師也主張整起案件是傷害致死罪,並非殺人罪。

 

▼隨機殺人的王男稱有精神疾病。(圖/東森新聞)

 

 

對此,王瑞德15日在臉書發文,痛批:「為什麼不槍斃這種人渣?因為你們夫妻吵架,因為你不爽,就可以隨便一刀刺死無辜準備接姊姊下班的孝子?」他表示,「不要再用無恥的聯合國兩公約,不要再用可教化的爛理由」,因為沒有人可以剝奪別人的生命丶奪走別人的一生。他認為,凶嫌沒資格吃牢飯,沒理由不判死刑,「死人渣就是該槍斃!人間不應該還有你的位置!你自己的命運在一刀刺下去的時候就決定了!」

 

▼王瑞德痛罵凶嫌。(圖/翻攝自王瑞德臉書)

 

另外,警大教授葉毓蘭也在臉書發表看法,她看過網路流傳的行凶影片,指出:「此人在街頭殺人時,冷靜冷血,哪裡像是精神喪失時的無組織與雜亂;但是他在被警察逮捕後與在羈押庭上,屢屢應用精障作為防衛,這個王姓殺手,正是汙名化精障者的人」。她表示,案子判決時,最沉重的擔子還是要由法官來挑起,「人權與安全,在正義(司法)的天平上不容偏倚」,並希望刑事司法體系中能夠正視犯罪被害人的權益。

 

 

至於王男辯護律師所主張的傷害致死罪,與殺人罪有何不同?根據《刑法》第22章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傷害罪則是在第23章,第277條寫著,「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項法條比對來看,若犯下殺人罪,最重可判處死刑,最輕則判刑10年以上;若是以傷害致死罪定論,最重僅判無期徒刑,最輕主刑為7年以上,差別相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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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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