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網路交友盛行,不少人選擇利用手機軟體來結識對方,但近期一名蕭姓工程師,於網路認識一名女大生,因對女大生有好感,並同意以6萬元包養她,雙方也同意發生性關係,卻反遭女大生以妨害性自主控告。據檢方了解,女方被性侵後還願意和對方洗鴛鴦浴、躺床聊天等,讓檢警認為與常情不符,且多次傳喚女大生到庭也都未出席,因無其他證據及罪證有疑的關係,做出不起訴處分。
▼工程師和女大生在網路結識後,相約到旅館發生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 Pixabay)
工程師向檢警表示,確實和女方有發生性關係,但是堅決沒有性侵行為,並說明兩人是在網路認識,因為相談甚歡後對她有好感,所以才決定以6萬元來包養女大生,且雙方也說好見面就發生性關係,不料卻遭女大生控告。
據了解,女方在約定當天非常熱情,兩人共發生2次的性關係,結束後工程師還載女大生回家,期間女方更表示因急用,想和男方借3萬元,工程師也答應2天後匯款給她,沒想到隔幾天後卻收到檢警通知女大生控告性侵。
女大生則是向檢警表示,當天一進房後就被性侵,過程中還有反抗,「可不可以先去洗澡、不要這麼粗魯」,但男方都不理會,兩人一同洗澡後更是被要求「不准脫高跟鞋」再發生一次性行為,令女大生感到非常不舒服。2人發生關係後,工程師表示會轉6萬元至女方戶頭,卻遲遲沒有看到匯款紀錄,女方才選擇電話催款,沒想到卻成了空號。
▼女大生表示不願意和男工程師發生性行為,卻還在完事後和男方躺床聊天。(示意圖/翻攝自 Pixabay)
隨後,女大生發現錢包少了3千元,才會向檢方調閱監視錄影器尋找蕭姓工程師,並且控告男方妨害性自主,認為工程師有違反個人意願而發生性行為。
檢方調查後,認女大生第一次被性侵後與對方一同洗鴛鴦浴,又再被強迫發生第二次性行為,事後還願意和對方躺床聊天,與一般的被害人的心態有別,通常應該會對加害人感到厭惡,並且會想儘速離開對方,但此案件女大生卻在發生性行為後,選擇與工程師躺在床上聊天,實在和社會常情不符,因此也認定被害女的指控是有疑慮的。
由於檢警多次傳喚女大生都未到庭,難以認定女方單方面的指控,且在沒有其他佐證的情況下,因此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最終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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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 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