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20歲媽媽,因為工作原因無法親自哺乳,想讓一歲3個月大的兒子改喝牛奶,但男童不吃不喝還哭鬧,她一怒之下拿棍子和皮帶打小孩,造成兒子遍體麟傷,造成兒子額頭骨折、顱內出血以及雙側視網膜出血,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判刑5年6月、二審判刑3年6月,而最高法院的判決也在最近出爐了。
根據判決書,案發於2015年12月,女子帶著兒子及男友一起租屋同居,因為工作原因關係無法親自哺乳,希望兒子改喝牛奶,但兒子怎麼樣都哄不聽,不吃不喝還哭鬧抗拒,氣得她動手施虐,再用棍子、皮帶繼續毆打。後來女子將小孩送回娘家請母親代為照顧,其母卻發現外孫全身瘀青,還有嘔吐症狀,連忙送往醫院檢查,診斷後發現,小孩全身多處瘀傷、右額骨骨折、顱內出血以及雙側視網膜出血,且在進行發展追蹤評估時,察覺小孩在粗大動作及精細動作,都疑似有發展遲緩情形。
▼高雄一名媽媽因為兒子哭鬧,竟將其毆打致重傷。(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女子坦承對兒子動粗,但辯稱沒有故意毆打小孩頭部,是兒子因疼痛亂動閃躲,才會不慎被棍子、皮帶誤擊頭部,還說自己的2個妹妹也因發展遲緩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代表家族可能有發展遲緩的基因存在。女子的男友也證稱,她用掃把柄、皮帶打小孩的大腿與雙臂,沒有打頭。
對此,一審認定女子和年幼的兒子並無深仇大恨,事後也把兒子送回娘家拜託照顧,衡量應沒有殺人或重傷的意圖,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判刑5年6月,二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判刑3年6月,最高法院在19日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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