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館長」陳之漢13日在臉書貼出照片,透露人在高雄橋頭地方法院,引起粉絲關注。對此,他本人也親自做出回應,原來是由於去年10月17日他在直播中說,自己到台中簽約時,遇到對手提出要以館長出的租金2倍來承租,他氣得怒轟「卑鄙」2字,讓對方相當不滿,憤而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並求償1100萬元。
▼館長怒轟競爭對手「卑鄙」。(圖/翻攝自YouTube館長成吉思汗)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對方認為館長在2019年10月17日開的直播中,提到派律師和股東下台中簽約,且館長在直播痛批,「我在這邊講啊,你們這樣真的很卑鄙,那這麼喜歡玩,我陪你們玩個夠。」館長直言,場地已經和地主喬了兩周,結果對方竟打給對方說,願意以館長的2倍價租下,他也強調,「我做生意是很實在的,我沒有你們開的快,也沒有你們有錢啦,我阿館也沒有比你們有錢,但是我相信啦,我開館我在經營事業,絕對優於你們」。
不僅如此,館長也狠酸對方,「你這麼喜歡租喔?我後面還有十個場地啦!我一個一個講出來你一個一個去跟屋主講。」甚至也說,歡迎全台灣有超過一千坪場地的屋主和他聯絡,「我們來演一齣戲,欸我要租了,他們就會打給你兩倍價錢,然後他X的你分阿館一點點錢賺就好了。」最後也嗆對方,「不要以為股票上市櫃喔,你就拿這些股民的錢哦,肆無忌憚地一直丟」。
對此,競爭對手認為館長所說的,「你們這樣真的很卑鄙,那這麼喜歡玩喔,我陪你們玩個夠」,以及「不要以為股票上市櫃喔,你就拿這些股民的錢哦,肆無忌憚地一直丟。」等語,顯示經營階層之競爭行為,有背信或違反正常經營法則之嫌。
▼對方向館長求償1100萬元。(圖/翻攝自臉書飆悍)
競爭對手也在自訴中表示,館長顯然明知上述「卑鄙」、「兩倍租金搶租」、「電話人家直接來了就說屋主多少就要開多少」、「你就拿這些股民的錢哦,肆無忌憚地一直丟」等內容,完全是子虛烏有、憑空捏造 ,而無任何憑據,竟惡意迴避真相,亦未善盡查證之義務,顯然係假言論自由名義,散布不實言論,故提出妨害名譽、毀謗以及公然污辱告訴,同時以妨害名譽也對館長提出民事賠償,包括公司、2名管理階層三部分共求償1100萬,還須登報並在直播中道歉。
據《聯合報》報導,館長也補充,對手搶租店面情事一再發生,直播中只是針對該行為抒發情緒,「基於事實陳述」,否認有誹謗意思。
據透露,橋頭地院曾在去年底傳喚館長出庭,但館長並未到庭,還一度惹得法官不滿,13日再度傳喚,館長準時出庭應訊;在準備程序庭上,館長不時皺眉、抱胸、面露無奈表情。
(封面圖/翻攝自臉書飆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