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104年發生學弟性侵酒醉學姊未遂案,時任社科院長夏林清不滿被害女子的男友發文指她吃案,向2人求償新台幣1元。士院今天判決被害女子的男友賠償夏林清1元,女子免賠。
全案緣於輔仁大學心理系民國104年6月間發生學弟企圖性侵酒醉學姊未遂案,事隔多時後,受害者男友在臉書發文指心理系處理不當,引起社會關注;王姓學弟則因乘機性交未遂,107年間判刑3年6月定讞。
夏林清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主張被害女子當時的男友在臉書發表文章,部分內容或憑空杜撰或扭曲她發言脈絡與原意,明示或暗示她為了退休前的權力部署,利用權勢刻意吃案、壓下被害女子性侵害事件,希望避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私了,不法侵害她的名譽權。
夏林清還主張,被害女子在臉書分享男友的文章,還表示「看過並同意」,認為被害女子也幫助男友妨害名譽,應負共同侵權行為責任。
法官經訊問相關證人及綜合卷內事證,認為夏林清並未強勢主導被害女子接受由工作小組處理性侵害案件,也未曾在工作小組討論過程中藉由權威「狠電」不同意見者,另無證據證明夏林清有何指示學生封口的行為。
法官認為,被害女子的男友不法侵害夏林清名譽權,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元,被害女子則不構成幫助行為,免負賠償責任,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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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