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蘇姓男子邀約女一起前往愛河欣賞花燈,卻趁停好車、四下無人之際,明知對方有中度智能障礙,竟強行猥褻女子,更嗆「推入愛河」,女子因此下體受傷、還在掙脫時跌倒。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蘇男有期徒刑3年8個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蘇男從事資源回收工作時認識被害女子,2018年3月2日晚間,邀請對方一起前往高雄愛河逛燈會,不料,蘇男停好機車後,竟起了色心,明知道女子有心智缺陷,竟強行猥褻對方,過程中造成她下體外側挫傷出血,然而蘇男還不罷休,竟要求女子碰觸私密部位,更嗆「要把女子推入愛河」,嚇得女子立即掙脫,回家後在父母陪同下報警。
▼女子遭男子強行猥褻。(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翻攝自Pixabay)
不過,蔡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他只是搭肩時太靠近女子胸部,對方將他拉開時才跌倒,並供稱自己並不清楚女子的身心狀況。被害女子則說,「他摸我那個地方」、「還叫我跳愛河,說要把我推到愛河,我不會游泳,怕爬不起來會死掉」等語。
▼女子指證歷歷。(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翻攝自Pixabay)
法官根據說詞跟驗傷證明,確認蘇男犯行,認為蘇男為滿足自己性慾,違反具有女子意願,強行猥褻對方,不僅侵害女子個人法益重大,也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應該給予深責。高雄地院審理,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猥褻罪,判處蘇男3年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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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