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南港車站去年8月發生一起意外,一名女乘客意外落軌,慘遭區間車撞死。如今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為吳姓站務佐理因沒注意到乘客掉落鐵軌,時間長達4分鐘,最終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
▼一名女乘客意外落軌,慘遭區間車撞死。(圖/東森新聞)
士林地檢署透露,2019年8月26日下2時45分,一名50歲的王姓女子坐在南港車站第1月台第1車停靠處,結果18秒後王姓女子突然墜落,在這期間吳姓站務佐理竟沒發現任何異狀,4分鐘後不幸被進站的4198次列車撞上,當場噴飛10公尺,送醫不治。
起訴書指出,吳姓佐理事在列車進站前,從聯絡室走到第1月台第13車處查看,隨後給予准許列車進站的號誌,在這期間竟沒有在監視器上發現王女的動向,導致王女遭列車撞死,明顯過失。
▼吳姓佐理事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圖/東森新聞)
吳姓佐理事辯稱,自己當時並未看到軌道上有乘客,且沒有其他乘客反映狀況,所以否認過失,他直言13車處距離案發地1車處相當遙遠,加上光線昏暗、監視器死角,若女子掉落在邊緣,實在難以發現。但經過檢方勘驗現場後,發現月台的監視器畫面可以清楚觀看1車處的情況,且1車月台當下沒有其他乘客,因此認定吳男疏於注意情況,最終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