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自2010年時趁著和妻子分房睡時,趁機對國小三年級的女兒伸狼爪,至2016年底為止,6年來性侵女兒竟高達696次!女兒對此事一直隱忍不說,最後憋不住向班導師求助,才將父親的獸行揭發。法官審理後,判處林男20年6月的有期徒刑,林男不服上訴均被駁回,最高法院3日裁定駁回。
判決書指出,林男自2010年9月至2013年8月底某日,利用與獨自與年僅9歲的女兒同房的機會,以每周2次的頻率,趁女兒入睡前摸胸並性侵,次數高達312次。在2014年9月至2016年間,扣除每月生理期,趁她熟睡時性侵384次。
林男在2016年3月14日趁女兒熟睡時,再度伸狼爪撫摸她胸部和外陰部猥褻,隱忍多年的她,隔日便將此事告知班導師,鬼父行徑才因此曝光。女兒表示,父親多年來都以「清潔下體」之名,行性侵之實,甚至告訴她一星期要清潔2至3次,直到國小六年級上了健康教育課程才驚覺事態嚴重,便開始拒絕。
不過林男不顧女兒的反上,趁著她熟睡時硬來,還時不時試探女兒是否有醒過來。面對控林男辯稱,女兒正值叛逆期,由於家境狀況不佳,使得她想擺脫原生家庭,才會編織出這些謊言。
▼男子6年來一共性侵女兒高達696次。(示意圖/pixabay)
然而,法官勘驗家書發現,林男女兒曾和父親表示,「不要碰我,每次經過時摸我屁股,調戲我已經他X的受夠了!」、「盡量不要開黃腔,因為那件事我很討厭黃色笑話」、「不要用我的筆電看成人片」、「有那方面的需要找我媽媽,我是你女兒(你害我恨不得把自己胸部切掉,用刀子捅自己尿道,你就不會碰我了)」等,字字句句滿是害怕與憤怒,法官認為她的指控並非空穴來風。
新北地院勘驗後,不採姓林男說詞,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等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20年6月,林男不服上訴,但二、三審均被駁回,全案定讞。林男不服判決結果聲請再審,高院3日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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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