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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兄妹被迫擔保 高銀堅持追債千萬

2015/11/29 18:47 字級:

前陣子鬧上媒體的,10歲小孩當借款連帶保證人,揹上千萬債務,其實這樣的案例,同樣在高雄發生,36歲的郭先生,去年突然收到銀行每個月扣他薪水2萬元,了解後,才發現是在民國84年他的單親媽媽,無力償還債務,當年16歲的他,還有弟弟妹妹,全都在未成年情況下成為連帶保證人,離譜的是,借據上的簽名還不是他們簽的,未成年被逼擔保,現在揹上債務,但官股占了4成5的債主高雄銀行,即使明知過去的擔保情況不合理,卻仍然堅持要打官司追債。

未成年擔保揹債郭先生:「我揹的是千萬以上債務,而且還一個不存在債務,因為我沒簽過這個名。」郭先生身上揹的債務是當年才16歲未成年的他,成為媽媽的連帶保證人,所承受的爸爸在他小時候過世了,單親媽媽撫養孩子不容易,用二胎的方式還房貸,最終無力償還房子被法拍,還有 300多萬欠債。未成年擔保揹債郭先生:「我一輩子還不完,因為是用年利率20%,那本金300多萬,年利率20%就是一年利息要68萬,到現在20年利息是1300多萬元,所以我即便薪水再高,我永遠都是在還利息。」

翻開當年這份借據,借款人是他的母親,連帶保證人郭先生是大兒子當年才16歲,妹妹12歲,最小弟弟 6歲,未成年三兄妹成了連帶保證人,而這張借據是民國84年簽下的,84年不就民法公布禁止未成年單保的那一年嗎?高雄銀行明顯有疏漏。

為了這筆不該常還債務,郭先生更找出 84年小時後的日記本,證明當年借據上根本非他親筆簽名,未成年擔保揹債郭先生:「法官有建議和解,但銀行拒絕和解,因為他就以支付命令生效,不管我們當時是不是未成年。」但高雄銀行也在87年執行支付命令,債權確定了,去年開始郭先生的媽媽是債務人,每個月被扣薪7000元,欠錢還錢天經地義,但兒子當年未成年,被迫成為連帶保證人,如今一個月 2萬元的扣薪,跟著揹上債務打官司,法官以支付命令執行,判他敗訴,官股佔了4成5的高雄銀行卻也堅持會打官司,把這筆錢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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