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街口支付行銷踩紅線 遭罰1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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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口支付在農曆春節舉辦「發紅包」活動,為求快便宜行事,有墊付款、允許商家帳戶可透支等內控缺失,金管會今天開罰180萬元,另要求董事長胡亦嘉不得兼任總經理,3個月內立即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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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今天表示,經過金檢發現,街口電子支付因有辦理業務及資訊作業等缺失,共有4大內控缺失,核處新台幣180萬元罰鍰,創下電支業者裁罰首例。

 

首先,街口處理電子支付業務交易的資訊系統與會計系統「未自動連動」,財務部門每月底依資訊系統所產出報表核對會計帳上的支付款項餘額,卻把差異數認列為過渡科目「暫付款」,未依差異數的實際性質認列入帳。

 

官員說明,街口每天對帳會有差異數,因為有些款項還未實際轉到街口帳戶,假設資訊帳與交易帳相差10萬元,按照規定,應要釐清應付、應收款項,但街口就先列為「暫付款」。

 

再者,街口在農曆春節辦「發紅包」行銷活動,為了要盡快將錢給予客戶,求快而便宜行事,用自有資金開立帳戶,用「墊付款」送紅包;官員說,開立帳戶流程、款項都要有內部控管,且街口未依內部處理流程給主管簽核。

 

第3,街口未依內部管理章則執行開立電子支付帳戶作業,逕行開立供公司行銷或特定目的支用官方電子支付帳戶並設定可用餘額,且重要職位人員擁有網銀帳號交易、審核及放行權限,不符牽制原則。以上3項共開罰120萬元罰鍰。

 

最後,街口為了商家可以快速退款給取消交易的用戶,允許商家的帳戶透支。官員說,等於是用公司的資金墊繳,有信用風險問題,開罰60萬元罰鍰。

 

銀行局也表示,街口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胡亦嘉兼任總經理職務,欠缺制衡機制,為有利公司業務健全經營及提升公司治理效能,要求3個月內函報改善措施,也就是說胡亦嘉不得再兼任總經理或執行長。

 

(封面圖/翻攝自街口支付臉書

 

街口支付 發紅包 春節 胡亦嘉 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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