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日前帶老婆到KTV,與碩士班同學聚會,期間他趁燈光昏暗,偷拍女同學的裙底風光,事隔半年後,他們再度舉辦聚會,女同學因喝得爛醉,而留宿在他家,沒想到他卻在深夜溜進房間,掀衣偷拍胸部及下體照。後來東窗事發,吳男遭老婆大義滅親舉報,因此被法院依乘機猥褻及妨害秘密罪,判處7月及2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吳男與研究所同學2011年間在一家KTV歡唱,當時他不顧老婆在旁,鏡拿起手機偷拍女同學的臀部,並存在自己手機內欣賞。事隔半年,吳男再度與研究所同學一群人相約喝酒,女同學當天因喝茫,無法自行返家,改由吳男及老婆代為照顧,夫妻倆將女同學帶回家後,便由老婆協助更衣,並讓對方在主臥室休息。
▼吳男與研究所同學喝酒歡唱時,趁機偷拍女同學裙底風光。(示意圖/pixabay)
吳男深夜趁老婆不注意,偷溜進主臥室,在女同學意識模糊、無法抵抗時,拉開對方上衣及內褲,讓她全身赤裸,並仔細喬好角度後,拿照相機拍攝多張私密照,存在自己的隨身碟中。後來,老婆2018年間意外發現吳男私藏的裸露照,氣憤之下大義滅親,主動告知女同學遭偷拍一事,事後對方擔心照片外流,而趕緊報警處理。
▼事隔半年,吳男又趁女同學夜宿家中時,掀衣偷拍裸照。(示意圖/pixabay)
由於事證明確,吳男審理時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以30萬元賠償驚和解,但女同學不接受,開口求償500萬元,雙方因金額談不攏,至今未達成和解。法官審理後認為,吳男趁女同學喝醉無意識時掀衣偷拍,已構成乘機猥褻,拍攝完後又不經當事人同意,將照片擅自存在隨身碟中,明顯侵害對方隱私及性自主權,因此依乘機猥褻及妨害秘密罪,判吳男7個月及2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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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