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張姓男子和女友交往期間,曾趁對方洗澡時,偷拍其裸照,前(2017)年,張男在澎湖當兵時,疑因不滿女友「兵變」另結新歡,竟將多張私密照及影像傳到有256位軍中同袍的群組,甚至上傳到成人論壇網站,想藉機報復,被害女憤而提告,張男事後被依散布竊錄之身體隱私部位罪,判拘役50日。
▼張男趁女友洗澡時,偷拍其裸照。(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起訴書指出,張男與被害女子本來是男女朋友,兩人於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11日交往,同居期間,張男利用女友洗澡時,及和對方視訊時,未經同意,偷拍下她洗澡與裸露胸部的影像,兩人在2017年4月分手,沒想到當時在澎湖服役的張男,因為不甘被兵變,竟在同年11月間,將前女友的裸照及另名不詳女子的私密影像圖檔,上傳到有256名成員的LINE群組,讓軍中同袍共賞。
▼張男拍下女友洗澡照片及視訊時裸露胸部的影像。(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不只如此,張男事後還用臉書暱稱帳號,將同組照片傳給前女友的新男友,過沒幾天又上傳到某成人論壇網站,供不特定人觀覽,前女友的新男友接獲網友通知,急忙告訴被害女,案情才曝光,被害女事後還指控,和張男同居期間,對方因想發生性行為遭拒,竟將她用童軍繩綑綁,強拍裸照,她心生恐懼未報警,對此,張男辯稱,「我拍了很多次,拍的時候告訴人都知情,只是散布是我們分手後我自己散布的」。
▼張男事後將影像圖檔上傳到有256名同袍的LINE群組。(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不過,檢方勘驗照片後發現,畫面中並無童軍繩,且被害女神情沒有異常痛苦的樣子,身上也沒有掙扎過的傷痕,因為罪證不足,所以不起訴該指控,至於散布裸照部分,法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被依散布竊錄之身體隱私部位罪,將他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5萬元,但法官審酌他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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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