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搭乘公車時,因為公車司機緊急煞車,男子整個人飛出去撞到投幣箱,造成身體多處受傷,憤而向司機提告。但司機則是認為,乘客自己沒有扶好,也要負一半責任。但法官認定,判斷其它乘客的確有物品掉落狀況,因此被判定有急煞事實,以業務過失遭判刑5個月。
民眾搭乘公車,本來站的好好,結果就在這個時候,公車司機,一個緊急煞車,這名男子連跌帶滾往前衝,看起來衝勁可不小,整個人撞到投幣箱,劇烈撞擊下司機也緊急轉頭查看。
▼這名男子連跌帶滾往前衝。(圖/東森新聞)
東森新聞記者蒲世芸:「當時這名男子,就是從敦化南路一段,一路由南往北,往前行駛,就在市民大道四段路口的時候,意外就在這時候發生。」
受傷的男子,因為撞到投幣箱,造成頭皮撕裂傷,手臂腿部也都有挫傷情形 ,他憤而提告,但是司機認為,是男子沒扶好把手才會跌倒,認為自己是正常煞車,乘客也要負一半責任。
民眾:「他(司機)開的比較猛,就好像一下要猛加油門,一下要這樣,才會這樣子。」
但是從行車紀錄器,可以看到當時交通號誌已經轉為黃燈,公車前方的2輛機車,都已經煞車燈亮起,停在停止線上,但是公車卻是到,地面上白色箭頭處,才開始煞車,而且從公車內影像,也可以看到,除了受傷男子整個人,在緊急煞車的時候飛出去,車上其他乘客身體也全往前傾,還有人的東西掉落在地上,因此法官認定,確實有急剎的狀況。
▼車上其他乘客身體,也全往前傾。(圖/東森新聞)
民眾:「剛遇到都會有點緊張,會先看一下,發生什麼事情,馬路上狀況是比較多的,所以我覺得很難說。」
不少民眾也談到,自己搭公車時也遇到過的,恐怖急剎經驗,法官認為,司機本來就應該注意車前狀況,卻因為疏忽,沒有注意導致男子受傷,因此被判處5個月徒刑,可以易科罰金15萬元。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