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台鐵松山炸彈案,林英昌在區間車引爆爆裂物,造成25人受傷,被判刑30年4個月確定!一名因此受傷的廖姓女子,四肢燒傷、聽力損傷,向台鐵請求國賠,一審認為難認定台鐵有過失,加上未舉證傷勢達重傷害,判台鐵免賠,上訴二審後,女子向台鐵求償63萬國賠,今天(6日)開庭,雙方律師對「重傷害」程度未達共識,向法官聲請台大進行診斷鑑定!
車廂內,乘客物品散落一地,對被害乘客而言,儼然一場惡夢,2016年7月7日晚間10點多,台鐵區間車從台北出發,往松山火車站途中突然爆炸,製作炸彈在車廂內引爆的主嫌林英昌,被判30年4個月確定。
▼林英昌在區間車引爆爆裂物。(圖/東森新聞)
林英昌最後入獄服刑,但這起意外,造成25名乘客受傷,其中同車無辜的廖姓女子,因為四肢多處燒傷,兩耳聽力損傷,燒傷的皮膚 ,排汗功能缺損,無法恢復,向台鐵請求國賠137萬,但台北地院認為,事故肇事出自林英昌,難斷定台鐵有過失,加上無法舉證傷勢達重傷害,判台鐵免賠,女子上訴二審,由於台鐵已經依交通部的賠償辦法,補償76萬元,所以女子二審,求償63多萬,6日開庭,委任律師代為到庭。
▼廖姓女子向台鐵請求國賠137萬。(示意圖/東森新聞)
廖姓女子委任律師劉曉穎 :「其實廖小姐她傷勢,持續惡化,針對聽力部分、皮膚部分,所以我們在二審的時候,希望法院可以去,綜合觀察說,廖小姐傷勢的確是,構成刑法上重傷害。」
台鐵委任律師法庭上,認為女子傷勢,未達到「重傷害」,雙方在重傷害的認定有出入,所以廖姓女子律師,向法官聲請機關再次鑑定,要證明傷勢,對日常生活,已造成嚴重影響,認為台鐵沒有盡到契約責任。
▼台鐵委任律師認為女子傷勢未達到「重傷害」。(示意圖/東森新聞)
廖姓女子委任律師劉曉穎 :「在外國鐵路都會設置一個,安全檢查閘門,我們認為說其實,這不是(台鐵)不可能做不到的事情,而是台灣沒有做。」
從一審開庭,到上訴二審,廖姓女子,只出庭一次,因為至今還未走出陰影,爆炸案事發至今,已經三年多,求償之路,遙遙無期。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