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嬤幫男友打手槍…怒告性侵!判決神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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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侶鬧翻!屏東縣一名70歲的老婦人,2017年暑假某天晚上,和男友在屏東某國小校園約會,兩人情不自禁,婦人直接在校園為男友打手槍,沒想到才過幾天,兩人就翻臉分手,婦人更是怒告男友性侵,讓男友氣得要命,反控婦人誣告,雙方對簿公堂,吵得不可開交,而法官判決也終於出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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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報》報導,這名婦人當時和男友交往已經2年多,2017年7月某日晚上7點多,兩人相約到屏東某國小校園運動,結果兩人談情說愛,越來越情不自禁,原本男友提議去旅館開房間,不過婦人表示,其實在校園就能完成親密行為,兩人於是躲到校園一處涼亭暗處互相撫摸,婦人也幫男友打手槍。

 

▼婦人和男友在校園情不自禁互相撫摸,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pixabay)

 

沒想到兩人過沒幾天就大吵,氣得分手,而婦人在8月分手後,竟跑去警局表示,希望能申請民事保護令,對男友提出妨害自由告訴,9月婦人再告男友妨害性自主,直言:「他用手掐胸部、挖下體,強令摸他生殖器」,不過男友到案後強調一切都是你情我願,檢方最後判男友不起訴處分,男友也氣得反控婦人誣告,誣告案當時一審認為,無法證明婦人在親密行為時是完全同意的,因此判她無罪。

 

▼婦人分手後告男友性侵,結果反被控誣告,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pixabay)

 

不過男友不服提出上訴,二審合議庭發現,婦人當時聲請保護令、提告妨害自由時,曾說和男友的感情間存在「外遇問題、性生活不協調」,卻隻字未提性侵的事,直到隔月才提告妨害性自主,後來誣告案訊問時,婦人更表示根本沒跟男友交往過,說法顯然矛盾,最終二審考量婦人已經70歲,也沒有前科,因此判她3月徒刑,宣告緩刑2年,期間保護管束並參加2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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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

性侵 誣告 翻臉 校園 打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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