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曾擔任社團老師的男子,在2016、2017年間趁高中同學、女學生及女同事等人不注意時,在飲料中加入藥物,等對方陷入無意識狀態後性侵得逞,之後更找來另一名男友人恐嚇女學生拍裸照,並上傳至色情網站,後來兩人事跡敗露,男子及友人分別被判處17年、6年8月有期徒刑。
判決出指出,25歲男子2016年間趁和高中女同學敘舊的機會,在對方飲料中加料,導致女子陷入無自主意識狀態,進而性侵得手;後來他又在同年年底,聯合另一名男友人,利用學校辦公室的電腦,寄出恐嚇信給他指導的社團女學生,並要求對方交出裸照,女學生心生畏懼,只能乖乖聽話照做。沒想到隔年男子竟將裸照上傳至色情網站,並趁社團外出參加校外活動時,下藥迷昏女學生、硬上得逞,過程中還拍下性愛照。
▼男子趁高中女同學不注意時,偷偷在飲料中加入藥物。(示意圖/pixabay)
此外,男子連女同事都不放過,以同樣手法性侵對方並偷拍裸照;整起事件一共有5名女子受害,包括男子的高中女同學、任教的社團女學生及女同事,其中3人遭下藥性侵,另外2人則是遭到恐嚇,脅迫交出裸照。東窗事發後,男子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7年,男子友人則被依強制猥褻等罪判刑7年。
▼男子趁對方無意識時,性侵得逞。(示意圖/pixabay)
案件二審審理時,男子及其友人皆曾提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甚至他還搬出老母親求情,表示:「我已經坦承犯行,並與全部的被害人達成和解,盡力彌補所犯錯誤,我的母親已高齡78歲,希望可以先交保回家陪伴她,再回來面對刑期,絕對不會逃亡。」但台中高分院認為兩人逃匿可能性相當高,因此拒絕,裁定羈押。
▼男子夥同友人威脅女同學交出裸照。(示意圖/pixabay)
最後,法院二審宣判,男子身為受害者的師長、同學及同事,竟利用對方的信賴,做出各種惡劣之舉,但考量他已坦承犯行,並與其中幾名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維持一審判決,判處17年有期徒刑。另外,男子友人部分,則依加重強制猥褻罪等判處6年8月,恐嚇等罪判5月徒刑,得易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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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