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17歲少女4年多前就讀國中時,因為母親入獄,她與父親同住,沒想到父親竟然每月性侵她3次,更威脅不准說出去,否則會被滅口。少女長期忍受父親獸行,性格大受影響,經學校師長發現,協助報警處理。最高法院29日重判該名父親有期徒刑20年定讞。
根據判決指出,2015年少女母親入獄後,少女與父親搬去奶奶住處,兩人同住一間房間,沒想到對方趁少女熟睡之際,強行脫去其褲子,要求少女閉嘴並性侵得逞,事後還威脅她不得張揚此事,不然會殺了她再輕生。之後該名父親就以每月3次的頻率性侵少女,從當年的4月直到12月為止,持續侵害自己女兒,而少女因為父親首次性侵後的恫嚇,以及曾目擊母親遭父親毆打等陰影,始終不敢反抗,總計被侵犯多達20幾次。
▼獸父多次性侵女兒,還威脅對方。(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2015年底,該名父親向少女表示有「跨年砲」,並強制性侵得逞;2016年1月,對方竟然要求少女叫他老公,但少女認為「他應該是我媽媽的老公,我沒辦法接受我要叫他老公這件事情」;她也曾出聲制止對方,但是父親沒有停止,「我沒有哭,但是我內心覺得非常奇怪。」
少女遭父親多次侵犯,情緒變得不穩,原本乖巧、準時交作業的學生,變成常常翹課、作業缺交,還開始頂撞老師,老師察覺少女有異狀,課後將她留下詢問原因。少女因接觸性教育宣導,加上自己生理期已經幾個月沒來、擔心懷孕,因此情緒崩潰,向老師哭訴遭到性侵。老師聽聞,立刻通報社工單位,並報警處理。
▼少女性情大變,經老師詢問事件才曝光。(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檢方逮捕少女父親,但是對方辯稱是因為管教太嚴,少女因此挾怨報復,但是檢方不採信父親說法,提起公訴。一、二審法官均認定該父親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共計29次犯行, 造成少女身心受創嚴重,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全案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9日駁回,重判20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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