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與美美(化名)結為乾兄妹,他與美美的4個子女關係融洽,然而黃男卻利用小孩的信任,在2018年中秋前夕某晚,對她的10歲女兒小巧(化名)伸出魔爪,在睡覺時以手指侵入小巧下體,小巧覺得疼痛將其拉出,黃男卻又再次侵犯得逞。士林地院審理時,將黃男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7年4月。
根據判決書指出,黃男常到美美住家過夜,後來美美離婚搬到淡水後,黃男仍持續到訪,且與4個子女互動融洽,尤其與小巧跟大女兒小英(化名)還會抱著他們一起入睡。不過就在2018年9月某日晚間,黃男到美美家喝酒,酒後稱要在她的家中小睡醒酒,便抱著小巧睡在地板,美美跟小英、最小的女兒睡在床上。
然而美美卻看到黃男抱著小巧睡覺時,手在棉被裡一直動,發現不對勁,在晚間11時許趕緊叫黃男離開。隔天早上,美美詢問小巧,黃男是否有摸她下體,小巧說有且告訴媽媽,黃男「將手跟手指伸入她褲子內,摸她尿尿的地方」,美美氣得報警,並在2018年11月到醫院驗傷,發現小巧的處女膜有舊撕裂傷。而在法院審理期間,小英也出面控訴,在2016年到2017年間,黃男曾在家裡客廳,將手伸入她的褲子內,摸她尿尿的地方,她覺得非常不舒服,也有告訴媽媽。
▼美美看到黃男在棉被中的手一直動,趕緊叫他回家。(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黃男在審理時辯稱,他在2018年中秋節前2日,看到美美將小孩關在陽台,不讓小孩吃東西,就勸她不能這樣管教,兩人為此大吵一架,之後再沒去過美美家,但是過不久就被提告性侵,讓他十分不解。黃男律師也稱,案發當時,美美就在兩人旁邊,且兩人蓋著被子,怎麼確定黃男性侵小巧。
士林地院審理認為,黃男主張吵架時間,距離美美報案已經超過2個月,難以想像美美會因為意見相左,就不顧女兒名譽、還冒著誣告風險誣陷黃男,且美美的女兒們皆否認弟弟曾被關在陽台一事,因此不採信黃男說法。
▼士林地院不採信黃男說法,應予定罪。(圖/士林地院)
法官認為,雖然小巧證詞前後不一,但她年紀尚小,無法連續描述性侵過程,實屬合理,且媽媽也看到黃「手在棉被內一直動」,還有醫院驗傷單為證,認定黃男對小巧犯行明確;至於小英控訴黃男部分,全只有她一人證詞,且檢察官於庭中訊問時,小英說詞反覆,也與美美證詞有所出入,法官認罪證不足,判無罪。士林地院最後以黃男對小花的犯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7年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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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