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鏡週刊
前女友是富家女,但很單純,不要求任何我的經濟條件。剛約會時,她搭機車,眉頭不皺一下,我天天騎車帶她吃路邊攤和7-ELEVEn的關東煮。她除了包包一定要名牌,其他都很隨意。我送她1,000元的便宜鞋子,她也很開心。
交往後才知道,她爸不准她搭機車,如果被任何她爸媽認識的人發現,她會被罵。所以我弄了一台車來開。弄到車不是問題,但台北停車費好貴。我月薪5萬元,租一間8,000元沒窗戶的破套房,在小巨蛋旁每個月花4,500元租車位養車,就是為了讓她爸媽看到「我開車載她回去」。我每天騎車去小巨蛋,把車開出來,接送她,再把車停回小巨蛋,騎車回家。
後來她爸希望她找個品德好、生活品質好的人,批評我品德不好,原因是得知我學生時期曾和女友同居。她爸說:「這麼年輕就同居,品德一定不好。」她爸不斷幫她介紹對象,她被安排很多攤「爸媽陪同式相親」,她去了都會跟我說,對方一下是董事長兒子,一下是誰的公子,我們都當笑話。後來,她爸手段愈來愈激烈,曾經對她說,如果繼續跟我交往,不敢擔保會對我或我的家人做什麼事。
我想破頭,就算中樂透頭獎,距我那些競爭者,身家也還差了10倍以上。我想起大學念法律,唯一提升社會階級的方式就是考律師。我申請留停,花掉在台北存的20萬元,補習、買書。準備考試時,有一天,我停在補習班外的機車被偷了。
律師第一試通過之後沒多久,我生日那天收到她用臉書訊息寄來的分手信,她沒頂住爸爸的壓力。我很崩潰。那時我還在努力耶。分手後,她竟送我禮物,那是一台7萬多元的摩托車。
但我不想占她便宜。我借錢買了跟摩托車等值的名牌包送她。我不考律師了,回職場,工作3年才把這筆錢還清。我沒跟人借過錢,但我借錢也要買名牌包,就是不要虧欠她。其實那是我的自尊吧,沒必要接受她的憐憫,就算她不是可憐我,我也不願讓自己處在被可憐的瓜田李下。7年了,這台車我現在還在騎,完全沒有任何情結,因為我當這是自己花錢買的。
前女友現在是少奶奶啦。我也結婚了。如果沒有那個轉折,我也不會遇到我老婆。但是偶爾,還是想看看,另外一個平行時空的我,會是什麼樣子?
我一定會非常痛苦啊,哈哈。考上律師只是一個開始,之後我必須成為名律師,然後要成為有錢的名律師。所有對她爸的討好,都不會是最後一次。
最近看新聞,她那注重品德的父親涉內線交易,一審遭判刑。你問我如果遇到她爸,想說什麼?我會很有禮貌地說:「祝您二審順利。」
阿柯,37歲 , 台北市,自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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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心內話】分手之後的摩托車日記
由《鏡週刊》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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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