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陳姓男子,日前邀約女同事到他家吃消夜,其後要求對方留宿遭拒,陳男一時色慾薰心,竟將女同事強壓在床,扯掉對方衣褲後硬上,女同事遭性侵得逞。事後她不甘心受辱,憤而到警局報案。桃園地院一審時,男子允許賠償對方6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最終判刑出爐!
判決書指出,今(2019)年2月22日凌晨1時許,陳男要求女同事購買消夜到他的租屋處,兩人一邊聊天一邊吃消夜約莫半小時,陳男邀女同事留下過夜,遭到拒絕後竟色心大起,將女子強拉到床上用雙手將她強壓住,不顧女方的反抗,強行扯掉她身上的衣物,先是對她指侵,再強逼對方口交,之後又將下體放入女同事私密處性侵得逞。
▼陳男一時起色心,性侵女同事得逞。(示意圖/pixabay)
事後女方心有不甘,憤而驗傷、報警提告。陳男應訊時坦承犯行,加上告訴人指證歷歷,檢方遂依強制性交罪起訴陳男。法官認為,兩人為同事關係,藉故要求女同事到陌生環境碰面,為了逞一己私慾,竟強行逼迫女同事發生關係,原應給予嚴懲。
▼事後女方心有不甘,憤而驗傷、報警提告。(示意圖/pixabay)
不過法官考量到陳男無任何前科紀錄,犯後態度良好,加上也與女同事達成和解,女同事也請求法官給予被告緩刑,最終一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2年徒刑,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參加3場法治教育。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