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郭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女網友小靜(化名),兩人互加Line聊天,郭男心生歹念,向對方謊稱老闆要徵求「一日情人」,需陪吃飯、逛街、發生性行為,酬勞高達400萬元,小靜受錢財誘惑答應,沒想到最後卻人財兩失,被慘騙餘14萬元,郭男還威脅要散佈她的露點照,小靜感到畏懼,最後才鼓起勇氣報警揭發惡行。
▼郭男謊稱老闆要徵求一日情人,需陪吃飯、逛街、發生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郭男於2015年3月間透過網路聊天室結識小靜,交換聯絡方式後,郭男謊稱老闆想徵求「一日情人」,若願意陪吃飯、逛街及發生性行為,即可獲得400萬元酬勞,同月14日,郭男一人分飾兩角,假扮成「老闆」與小靜碰面,接著以「政府會扣贈與稅」為由,要求對方先支付15萬元贈與稅,小靜答應後,兩人到板橋一間摩鐵開房激戰,完事後,小靜陸續提領一共14萬5000元現金給郭男,並收下400萬元本票。
▼郭男帶小靜到板橋一間摩鐵激戰。(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豈料小靜將本票拿到銀行兌現時,被告知本票上所記載身分證字號與地址都是假的,才驚覺受騙,她氣的向郭男追討這筆錢,但郭男卻不斷編藉口拖延還款日期,一再聲稱將立即還款,卻不斷食言,甚至見笑轉生氣,怒罵小靜「我他媽X妳一次,好像我欠妳一輩子一樣」,小靜無奈哀求「只要歸還14萬5千元就好了」,沒想到郭男居然傳訊恐嚇,要散布她應徵一日情人時所交付的私密處露點照,小靜又氣又害怕,最後報警處理。
▼新北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郭男到案時辯稱,自己是從網路小廣告向小靜借款15萬,遭逼迫才簽下本票,並沒有發生性行為和恐嚇,但法院不採信他的說法,且經調查發現不只一名受害者,加上郭男經多次通緝才到案,又飾詞狡辯,誤導偵審方向,未提出具體賠償方案,新北地院最後依詐欺、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判郭男1年1個月徒刑,其中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