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超過!台北一名尤姓男子與年僅17歲的女友交往不到1年就分手,尤男心生不滿,竟把兩人交往時所拍攝的少女手握他下體等影片,放上色情網站,少女得知後雖哀求刪除,但尤男卻以此威脅,強迫少女到旅館房間,並對其性侵2次得逞。
起訴書指出,尤姓男子去年3月開始與少女交往,並於5月間在台北市某旅館內,用手機拍下少女「裸露臀部」、「裸露胸部且手握下體」的猥褻影片;但今年1月,兩人因故分手,尤男心有不甘,就將2支影片上傳至色情網站,還標註少女所就讀的學校及部分姓名,供人點閱下載。
▼尤男拍下少女裸露臀部、手握下體的影片。(示意圖/pixabay)
直到今年2月間,少女經由友人截圖告知,才得知影片遭散布,且2支影片僅上傳1個月,就已分別超過4000次的瀏覽紀錄,少女著急地找上尤男,苦苦哀求對方刪除影片及交往期間的照片,沒想到尤男竟藉機要脅少女讓他洩慾;少女無奈之下只能點頭答應,並與尤男重回當初拍攝影片的旅館,讓尤男連續逞慾2次得逞。
▼尤男強迫少女到旅館,對其性侵2次得逞。(示意圖/pixabay)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尤男是利用少女想刪除親密影片的著急心理,脅迫對方發生性行為,這已經構成強制性交罪;雖沒有證據顯示尤男拍片時違反少女意願,但拍攝少年猥褻行為的影片,本身就已觸法,PO網流傳也涉嫌散布猥褻物品罪,因此依拍攝少年猥褻影片、強制性交等罪起訴尤男。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