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遭同事扒光硬上!女大生夜傳訊給媽:好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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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一位19歲女大生小美(化名),與公司同事聚餐飲酒,喝醉後不幸被李姓男同事性侵得逞,身心均受到創傷,甚至出現不斷哭泣、手不停緊握等症狀,還常常在半夜傳訊息給媽媽表示:「我很害怕」,日前李男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2月徒刑定讞,高院7日判李男須賠償50萬元確定。

 


19歲女大生小美,2017年時在新竹某中小企業打工,因此與李姓男同事結識,同年9月9日晚間9點多,他們與其他同事一起到位於新竹縣五峰鄉的員工餐廳聚餐,飯後決定到李男的宿舍喝酒續攤,不料,李男看到其他同事紛紛離開後,竟對小美起色心,並出手猥褻、性侵得逞。小美隔天凌晨5點清醒後,發現自己衣衫不整,旁邊還躺著熟睡的李男,意識到自己遭性侵,嚇得立刻逃離現場,向其他同事求救,報警提告並求償200萬元。

 

▼小美與同事們聚餐後到李男宿舍續攤,不幸遭到性侵。(示意圖/Pixabay)

李男到案後否認犯行,且言詞避重就輕,表示僅有隔著衣褲觸碰小美,直到新竹地院審理時,李男才坦承犯案,希望能與小美和解,此案上訴後,最高法院日前,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李男3年2月徒刑,全案定讞。至於民事部分,小美的同事作證,自從事發後,小美就不斷哭泣、心情低落、容易緊張,手也會不自覺緊握,小美的媽媽則說,女兒常常在凌晨2、3點傳Line給她,表示十分害怕,可見心理創傷還未平復。

 

▼遭到性侵後,小美不斷哭泣、心情低落,手也會不自覺緊握。(示意圖/Pixabay)

法官認為,25歲的李男利用小美喝醉,在她有意識卻無法反抗的情況下,不顧對方身體權以及性自主決定權,導致其精神上承受痛苦,考量雙方經濟能力、社會地位和財產狀況後,判李男應賠償小美5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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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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