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就讀空軍航空技術學院的蘇姓男子,為了安慰遭丈夫家暴的林姓人妻,兩人越走越近,最後竟然發生性關係,被林女丈夫活逮。蘇男為了脫罪,辯稱只是各自DIY,並沒有進行性行為。台南地院判處蘇男應賠償丈夫2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8年6月30日,蘇男跟林姓人妻在汽車後座享受魚水之歡 ,被林女丈夫當場抓包。蘇男開庭時辯稱,兩人只是脫掉各自DIY,並沒有碰到對方。而會跟林女越走越近的原因,是因為林女3個月前出現在他家門口,對他哭訴被丈夫家暴4次,其中兩次還是在懷孕期間。當下蘇男打電話給學校老師,雖然老師建議讓林女回家,但是他不忍林女再回到那個家,留她在家裡過夜,且告知老師。
蘇男接著表示,林女隔天回到學校,全班都知道她被丈夫家暴,他有建議林女請社會局協助,也有說要不要去驗傷,但林女說驗傷就要通知校方,才能再請社會局協助,所以她放棄這個管道;也因為蘇男的幫忙,兩人之後越走越近。
▼林女向蘇男哭訴遭到家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對於蘇男的言論,林女丈夫提出質疑,認為兩人在車上下半身赤裸,根本違背常理,而且蘇男還是就讀空軍航空技術學院的軍人,應公正不阿、為民眾之表率,「竟不思自持其身,恣意侵害配偶權,破壞婚姻及對配偶誠實之信賴」,因此向蘇男求償100萬元。
▼林女丈夫認為蘇男侵害配偶權,憤而求償。(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認為蘇男辯詞只是在陳述事件背景,並不能免除侵權行為的事實和責任,在考量蘇男經濟條件後,判定蘇男需賠償林女丈夫2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發揮雞婆精神,兒虐家暴事件請通報保護專線113!
家暴求助專線:113 (兒虐家暴案件(如:殺/傷子女);性侵、性騷擾亦可撥打。)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