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張姓男子去年騎車跌入水溝自行返家,幾個小時候警方在張姓男子住家,發現他滿身是血在家呼呼大睡、滿身酒氣,警方協助就醫並酒測,男子酒測值高達0.74,被依公共危險罪嫌提起公訴;但張姓男子聲稱,他是喝酒療傷助眠,沒有騎車。彰化地院判決,肇事後隔了超過三個小時酒測,無法證明男子酒駕肇事,判決無罪。
機車栽在水溝裡,警方獲報,有人騎機車跌入水溝,但到場時騎士卻不見人影,循線找到騎士住家,人滿身血躺在家裡呼呼大睡。
芳苑警分局五組組長 歐銘輝:「肇事男子有受傷,有請救護車把他送到醫院,酒測值就是0.74。」
▼警方獲報,有人騎機車跌入水溝(圖/東森新聞)
警方指出,車禍發生在去年七月,張姓男子騎車行經芳苑光明路時,晚間10:30不慎墜落路旁水溝,警方凌晨0點08分接獲民眾發現通報到場,男子已經自行跑回家呼呼大睡,警方到他住家時,看到男子滿身血,趕緊協助送醫,清晨2左右進行酒測,男子酒測值高達0.74,依規定警方將男子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不過法官判決,肇事後隔了超過三個小時酒測,無法證明男子是酒駕肇事,因此判決無罪。
民眾:「怎麼可以這樣子,那大家都可以這樣子了啊,如果喝酒像這樣瞎掰一下就無罪了。」
▼張男被判無罪。(圖/東森新聞)
民眾說,法官應該用事證判決,附近看有沒有監視器,看是怎麼樣。
彰化地方法院庭長紀佳良:「同居人有作證說,他是騎車摔傷回家以後,因為疼痛難耐才飲酒。」
張姓男子否認有酒駕行為,辯稱當時因蟲子飛進眼睛,煞車不及才跌落水溝,自行返家後覺得傷口疼痛,才拿出家中的高粱酒喝,警方到場將他送醫後才施以酒測,酒測值才會高達0.74,加上沒有目擊證人證明張姓男子有酒後騎車情事,法院不能推測有罪,因此判決張姓男子無罪。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