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已婚黃姓男子出席友人婚宴,席間與相識多年的女性友人飲宴甚歡,結束後2人再至PUB續攤,黃男見女方喝醉,趕緊開車送她回家,不顧她當時爛醉如泥,甚至嘔吐在床,色心大起撿屍性侵得逞,最後在老婆電話狂叩之下才急忙離去。女子清醒後驚覺遭性侵憤而提告,如今判決出爐,黃男下場超慘!
▼黃男與女性友人在婚宴結束後續攤。(示意圖/pixabay)
根據判決,黃姓男子與被害女子為舊識,前(2017)年12月17日晚間,黃男開車載女子一同出席友人的婚宴,結束後兩人先是前往高雄市一間飛鏢酒吧,晚間11時左右再至另一間酒吧續攤飲酒談天,女子最後不勝酒力,黃男於隔日凌晨3時駕車送女子返回她位在鳳山住處,一路攙扶她回房。
不顧對方已爛醉無意識,甚至嘔吐在床,氣味相當難聞,早就對女方有好感的黃男,按耐不住衝動,一時色心大起,拿著棉被摀住鼻子,趁被害人無力反抗,趁機性侵得逞,清晨5時許再自行駕車離去。女子醒來後,驚覺下體有異,打電話詢問黃男事情原委,黃男也向她坦承犯行,女子氣不過趕緊報警提告黃男趁機性侵。
▼當晚兩人至酒吧喝酒。(示意圖/pixabay)
黃男在庭上辯稱,是經過女方同意兩人才發生性行為,並表示兩人當時睡在同一張床上,由於女子嘔吐在床,他才拿棉被將鼻子蓋住,再問她「可不可以做」,得到女方同意後,2人才發生性行為。
被害女子無法認同黃男說詞,強調自己和對方並非男女朋友,不可能答應他發生關係。查閱Line紀錄,黃男傳了,「說在(再)多對不起也彌補不了對妳的傷害,妳說的對…從頭到尾你也沒有答應…」等訊息向她道歉。
▼黃男見女子無力反抗,性侵得逞。(示意圖/pixabay)
對此,法官並不採信黃男的辯詞,法官認為,若女子出於自願和黃男發生性行為,黃男事後也應幫忙清理床上嘔吐物,而非洩慾後就自行離去。黃男再辯是接到老婆電話,連忙趕回家,不過法官仍認定他涉趁機性交罪,判處他3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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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