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2017年喝醉酒搭公車返家,一名19歲女學生就坐在他隔壁,林男見她年輕貌美色心大起,假借酒意伸出狼爪,甚至搓揉女方私處。女學生不敢反抗,強忍一小時後,下車情緒崩潰趕緊報警。近日高院審理後,仍維持一審判決,林男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個月。
▼林男見女學生年輕可欺,伸狼爪上下起手。(示意圖/pixabay)
當下女學生驚覺有異,試圖將林男推開,不料他竟未就此罷手,甚至強行撫摸女學生私密處長達一小時。直到公車抵達終點站時,女學生才趕緊衝下車。飽受驚嚇的她蹲在路邊崩潰大哭,一名乘客見狀便上前關心,女學生向對方訴說當時的情況,得知她遭侵犯,連忙陪同她去報警。
警方獲報後,立刻調閱監視器循線追查。全案移送士林地院時,林男也坦承犯行,女學生證稱,「他上車後就一直跟我講話,還問我要在哪一站下車,最後我跟他都在紅樹林站下車。」庭訊時,林男卻一度辯稱自己喝醉,不記得發生什麼事。女學生並不打算求償,也未要求法官重判,只求法官依法論刑,林男聽完備感慚愧,當庭認罪後也向女學生道歉,盼能求取原諒。
▼士林地院判處林男8個月。(圖/Google Map)
士林地院認為,林男一時慾望難耐,並未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這些行為對於被害人的身心健全和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不過考量林男坦承犯行,並當庭道歉,加上被告從事模板零工,月薪約2萬元,與妻子離異尚須扶養2名小孩,又有老父需照顧,薪水只夠負擔家計。加上被害人也不打算求償,僅求法院依法量刑,故判刑8個月。
全案上訴至二審,高院認為士林地院判決8個月並無不妥,仍維持一審原判,駁回林男上訴。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