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日式炸豬排做出口碑的斑鳩的窩,全台有30多間連鎖店,卻有求職者在錄取後,收到公司的勞動契約一看,其中有一項竟然寫著未做滿10天要賠月薪,讓第一次打工的求職者嚇到不敢去上班,朋友也覺得離譜,勞工局則說,契約不合常理但沒違法,只能等真的扣薪才開罰,而業者則是說這是誤會。
求職者友人:「這個就不合理了,不足一日賠三日,完全不合理呀,還用一個月的薪水去賠,太誇張了吧。」
翻開朋友錄取後的勞動契約一看,民眾愈看愈覺得離譜,尤其是這一條。
求職者友人:「最扯的地方就是這個呀,要賠整個月,太離譜了。」
東森新聞記者林鈺倖:「求職者就是到這一間,全國有 30 多間連鎖(豬排店),其中一間店來應徵,沒想到錄取後,卻發現(公司)勞動契約有問題。」
▼斑鳩的窩的勞動契約,其中有一項竟然寫著未做滿10天要賠月薪。(圖/東森新聞)
第二十條白紙黑字就寫著,乙方工作未滿十日,終止契約者,要應賠償一個月薪資,之懲罰性違約金,以填補甲方的人事管理成本,嚇得第一次找打工的求職者,錄取後也不敢去上班。
求職者:「看到有一條說,如果沒有做滿十天的話,就要賠一個月的薪水,我就覺得很奇怪,問我家人,因為他們都工作比較久,我就問他們,然後他們就說是不合理的,竟然還有這種規模的公司,竟然還可以拿的出這種契約書出來,我覺得有點扯。」
高市勞工局勞動條件科科長羅永新:「他雖然沒有在法院(律)上,有強制禁止的規定,但是他約定的事項,有可能是會違反常理的。」
▼高市勞工局勞動條件科科長羅永新說,勞契有可能違反常理。(圖/東森新聞)
連鎖豬排店人事林小姐:「那求職者在這個部分,他可能不是很了解條文的規範,所以他一直在誤會我們,那其實,從我們開店18年以來,從來沒有這樣處理(扣薪)過。」
有35間全國連鎖的這間豬排店,業者強調是誤會一場,勞工局就說,其實不少資方會用這樣的條款列在勞動契約上,目的是嚇唬求職者,雖然不合理,但因為沒違法,只得等資方沒依規定給薪後,才能對資方開罰2萬到150萬。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