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3日)開庭,富少游瀚甯強調,當天跟朋友只是約吃早餐,在隧道飆車是臨時起意,想測試車子性能,但檢察官認為這行為跟謝亞軒在南京東路競速撞死3人一樣,追加起訴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這個刑責最輕7年以上,最重有期徒刑,但游瀚甯律師認為,這兩起案子不一樣,不能比較,否認有競速行為。
炸隧道害2死,但游瀚甯的律師強調當時沒有競速。
游瀚甯委任律師劉上銘:「是一個突然間臨時起意,臨時跑出來的,好奇車輛性能駕駛行為,我這樣說好了,就是一個屁孩行為,就是一個很幼稚的行為,他應該要為他這幼稚行為付出代價,但這代價跟檢察官所主張的185條(刑罰),我想是有相當大差距。」
▼游瀚甯委任律師劉上銘表示,他是臨時起意好奇車輛性能駕駛行為。(圖/東森新聞)
富少也說,從沒在隧道飆車過,那天是跟朋友約吃早餐會在隧道狂飆 ,是臨時起意,想測試車子性能,真的是這樣嗎,我們調出當時畫面。
超跑富少游瀚甯:「現在就來直播,我們一起去找樂子,寶貝出發吧。」
在進入隧道前,就帶好直播設備腳踩油門一路狂飆,超越一旁機車往隧道衝,這一衝 ,釀成悲劇,當時是準備好要直播炸隧道,還是臨時起意,就看法官心證,但檢察官不放棄追加妨害公眾往來罪,還提出謝亞軒在南京東路飆車的案子,他一審被判13年,認為富少是同樣情形,但律師反駁。
▼去年七月,心靈海富少游瀚甯在自強隧道開超跑撞死女友和工人。(圖/東森新聞)
▼游瀚甯說自己第一次在隧道開快車。(圖/東森新聞)
游瀚甯委任律師劉上銘:「不顧大家的生命安全,甚至開到公車道裡任意變換方向,這個情況跟我們案子情況是不一樣的,路上完全淨空,甚至進入隧道之前,機車的車速,還比我們車速快。」
律師認為謝亞軒無照,在下班尖峰時段飆速,事後沒跟家屬達成和解,而游瀚甯事發清晨5點多,路上人、車輛少,沒有變換車道併排駕駛,兩案根本無法相提並論,因為妨害公眾往來致死罪,刑責是七年以上或無期徒刑,而過失致死罪,本刑只有兩年以下,想力拼減刑,王牌律師得跟檢方一一過招。
(封面圖/東森新聞)